花崎

AO3:Wang76

想看十多年前还在Bar驻唱的弗洛朗先生,

二十出头的小年轻会把胡渣刮的干净。
他更喜欢唱英语歌,他喜欢在唱歌时闭起眼睛,这能让他看见藏在歌词里面的东西。他不喜欢带着口哨声的喝彩,所以他只顾一首接着一首的唱着,他还带着法式英语的口音哩,但这并不碍着什么。他唱着“玫瑰色的人生”,这是一块儿棉花糖,飘进了台下顾客的曼哈顿酒里,成为一颗樱桃点缀。他最喜欢“波西米亚狂想曲”,于是灯光变成了粉红色,一粒一粒的落在他身上,再加上一把深木色吉他,

这是多伦多郊外的一朵玛利亚玫瑰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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